国管公积金中心发布《关于优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的通知》(国机房资〔2026〕7号),优化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提取使用政策。
一、优化住房公积金提取频次
职工购买自住住房的,可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
基于各类购房提取情形,职工自主确定提取频次,通过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网上业务大厅、微信公众号自助办理,也可以到经办银行网点办理。
二、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1、重点支持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首套普通住房和第二套改善型住房消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2、在北京市外的户籍地(或原籍)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购买自住住房的,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3、2026年6月5日后,因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在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提取资金金额可合并计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三、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管理
职工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应当严格遵守告知承诺制。对于违规提取行为,一经发现,将被计入住房公积金信用记录,相关职工和单位的住房公积金权益将在规定期限内受到限制。
注:首次公积金提取的办理要求和流程没有变化,本次调整主要是取消了提取频次的要求,可以自主确定提取频次,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上有余额的话,符合要求即可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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