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市残联等9部门《关于印发<进一步促进本市残疾人就业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京残发〔2018〕26号)相关规定,2026年度北京市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审核工作于8月1日开始办理。

一、申请范围
招用本市户籍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符合规定条件的,可申请享受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注:
残疾人是指具有本市户籍且在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劳动力。
二、申请期限
申请期限为2026年8月1日到11月30日。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的,视为自行放弃,不再给予补贴。
三、申请条件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1、依法与残疾人签订一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且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或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2、支付残疾人职工不低于当年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1.2倍工资;
3、按规定为残疾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
4、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申报缴纳了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注: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的单位,应先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并按规定申报缴纳残保金后,方可提出补贴申请。
四、申请方式
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现场申请、邮寄材料三种方式进行申报:
1、网上申请
用人单位在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登陆“北京市用人(工)单位招用残疾人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网上申报系统”办理网上申请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2、现场申报
到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3、邮寄材料申报
邮寄申报材料至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或指定地点进行申报。
注:单位采取邮寄材料申请的,以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的签收日期为申请日期,签收日期在截止日期之前的可正常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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